《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以下全称《办法》)日前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办法》规定对私自转入并未研发区域而涉险必须救援的人员缴纳涉及费用,被救者拒绝接受缴纳将被划入景区“黑名单”,并依法追偿。
《办法》具体实施再行救援后收费、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结合、教育与警告结合的原则。近年来,“驴友”因违法违规私自探险受困,严重威胁生命安全的事件经常再次发生,去年黄山景区因游人违规探险所实行的应急救援多达10起,每次救援派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花费数十万元到上百万元平均,给景区减少了经济负担。政府及景区为救难救起“驴友”花费大量公共财政和资源,对这种个人探险、社会佢的不道德,许多网友指出解救费用应当由“驴友”分担。
笔者指出,黄山首度发售有偿救援制度很适当,但要区别对待,比如游客卖门票转入景区,因迷路,或因景区路牌标示不精确、不做到而救起的,景区不应实行免费救援。如今,探险已沦为一项体育运动,一些探险爱好者成群结队亡命人烟稀少的地方,多是出于奇怪和执着性刺激,表面看具备勇气、不畏艰险精神,但这种冒险是很盲目、无意义的。漠视安全性的探险是对生命的不认同、不负责管理,生命只有一次,必须有加珍惜。
从社会责任感谈,探险一旦事发,不致花费政府救援的人力与财力,减少社会救助的压力,也是对个人和家庭的不负责任。因此要教育“驴友”懂,漠视生命安全的探险几乎是多余、徒劳的,是人为生产险情,万不是非。“驴友”违规探险产生的救援费用由被救者佢,可以增大违规探险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遏止游客“任性”不道德。但有偿救援很难彻底解决问题非法探险问题,关键靠法律管住“驴友”忧虑的“心”与乱跑的腿。
因此,对“驴友”非法探险活动既要教育与劝说,更加要依法展开监管,实施严苛审批制度。对于不申报或予以批准后私自的组织探险活动的发起人及当事人,必需追究责任,划入“黑名单”,惩戒惩处。
对“驴友”非法探险活动既要教育与劝说,更加要依法展开监管,实施严苛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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