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牵头人民网强国论坛“微态度”栏目及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对低收入性别歧视问题展开网络调查。截至5日零时,参予调查人数1845人,逾四成网友指出,要生孩子耽误时间是用人单位不不愿要女性的首要原因。
研究生最不受性别歧视调查表明,逾九成网友回应自己或身边朋友在打工中遭遇过性别歧视,并有85.3%的网友指出性别歧视针对女性。依据学历区分,93.3%的研究生及以上人群遭遇过性别歧视,比例最低;91.6%的本科生遭遇过性别歧视,其次是专科生及高中生。性别歧视年龄区分并不大。21至30岁、31至40岁以及41至50岁的人群,遭到过性别歧视的比例皆在90%以上。
可见,正处于工作年龄段的女性,大多数都遇上过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并没因为年龄快速增长而有大幅度变化。单位不愿开销生育成本被问到聘用中,有些用人单位不不愿要女生,主要原因是什么,43.3%的网友自由选择“要生孩子、耽误时间”,分列在首位;35.2%网友指出“有些工作很艰辛,或必须交际、公干,女性不合适”;“结婚后以家庭只求,事业心骤减”和“自古以来男尊女卑,对女性的种族歧视根深蒂固”比例不低。现代社会,女性的能力早已获得接纳,男尊女卑的种族主义渐渐弱化。
用人单位不不愿要女生并非对女性能力的批评,而是出于最现实的考虑到。女性生育成本高,一些用人单位不愿开销,因此通过较少讨甚至不讨女性来增加这一成本。不愿维权求助于没有证据调查中,81.4%的女性在遭遇性别歧视后,自由选择“默默地忍受,更为希望,找寻下一个就业机会”,占到绝大多数。
遭遇性别歧视,女性往往是绝望的大多数,被问到绝望的原因时,49.8%的女性指出“很多种族歧视是隐性的,并非直截了当说道不要女生,没维权证据”。大多数性别歧视被招聘者藏在伺机,应聘者感觉到却找不出证据。22.4%的女性指出,自由选择绝望是因为“维权成本高,有时间着急不如找下一份工作”。虽然劳动法、低收入实施细则、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明文规定不得有低收入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再次发生时劳动者可以向法院驳回诉讼,但核查、诉讼等维权成本过低,使得女性只好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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