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得知,安徽省2017年2017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甄选将于8月14日累计,感兴趣的试题可不要错失甄选时间了。笔试将于10月29日展开,开考科目为标准化综合应用于(初、中级)和标准化基础知识(初、中级)。
关于2017年度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报所附:关于2017年度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报(全文)皖人社秘〔2017〕259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派驻皖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全面推行)的通报》(皖人社放〔2012〕58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2017年度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订于10月29日(星期日)举办,分成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分别另设《标准化综合应用于》和《标准化基础知识》两个科目。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考试采行闭卷方式,用黑色墨水笔在试卷上答题。
二、考试管理模式考试管理模式为滑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只须在倒数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才可获得资格证书。档案号是试题参与该项考试的唯一辨识标识,试题需适当交给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保证成绩有效地滑动。三、录取条件凡遵从我国法律、法规,秉承职业道德,专门从事标准化工作,并不具备下列适当条件之一的,可甄选参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标准化助理工程师1.获得中专学历,专门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剩4年;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专门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剩2年;3.获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二)标准化工程师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专门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剩6年;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专门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剩4年;3.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专门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剩3年;4.获得硕士学位,专门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剩2年;5.获得博士学位;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聘为兼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专门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剩5年。录取条件中拒绝的有关学历是指教育部门否认的学历;拒绝专门从事涉及工作经历的年限是指获得规定学历前、后专门从事该工作的总计时间。凡因违法违纪正处于刑事惩处或行政处分期间的人员不得录取。
四、甄选、资格审查(一)网上甄选试题于7月28日9:00至8月14日17:00指定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定诚信承诺书、填上个人甄选信息、上载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网际网路查阅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新的上载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iTunes打印机报名表。各市人事考试机构不应及时指定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后台展开照片审查工作,保证试题甄选工作顺利进行。(二)现场资格审查全省实施试题资格审查,使用现场审查方式展开。
现场资格审查材料还包括:1.本人有效地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3.所在单位开具的专门从事涉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iTunes打印机的报名表1张,并签署证实;5.录取条件中列出其它的材料。省直试题再行将甄选材料递单位全案,单位人事部门将全案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2017年度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花名册》(闻附件),于8月17日装载花名册和甄选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拒绝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场资格审查(不法院试题以个人名义上报的材料)。市以下试题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当地市级人社、质监部门负责管理。各市人社、质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在后台设置本市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并迟于于8月20日前已完成资格审查和网上证实工作。
凡在甄选审查中找到有不合乎录取条件者,即予中止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甄选信息展开汇总,根据甄选情况决定考点、选曲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试题于10月24日16:00起指定安徽省人事考试网iTunes打印机本人准考证。六、注意事项2017年度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了主要参考书目和辅助参考书目,试题可指定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iTunes《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17版)》。
试题考生时应装载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凭准考证和有效地身份证件(与甄选时用于的证件完全一致)方可转入考场,不准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进考场座位。各市要强化录取人员属地化管理,录取人员应以不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甄选参加考试,广德县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
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苛审查甄选材料,防止有的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不道德。考试考务的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放〔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全面推行)》(皖人社放〔2013〕5号)实行。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置,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其第31号)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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